上海市曹杨职业技术学校 2021年中级职称教师评聘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3日      来源:上海市曹杨职业技术学校

根据区教育局普陀区教育局《关于2021年一级教师职务评审的安排》通知,结合本校教师队伍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

1、人员组成

主任:徐寅伟

委员:张喆、王世明、缪建华、徐晶、吴江敏、秦国萍、胡云燕、唐明斌、袁紫燕

备注:为保证公平公正,如有聘任委员会成员本人参加本次职称申报的,应当回避。

2主要职责:

1)根据国家《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市、区人事部门及教育行政部门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文件精神制定本校教师职务聘任、考核等工作的具体办法。

2)在普陀区教育局规定的结构比例内设置本校各级教师职务岗位,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岗位和岗位职责经区教育局批准后向学校全体教师公布。

3)定期考核本校教师的师德修养与工作业绩、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研究水平。

4)审核本校申报中级职称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所提交的申报材料。

5)根据平时的考核结果并结合职务评聘要求,对申报人的师德修养与工作业绩和教育教学能力作出评价。

6)根据学校的发展情况、岗位情况以及应聘人员情况,提出本校中级职称教师职务拟聘人员名单。

(二)教师职务评聘纪律监督小组

1、人员组成

组长:陈蔚

组员:陈海云、李宁、梁晓晴、周文雯

2、主要职责:

1)监督、检查本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过程的规范性。

2)听取并调查教师对评聘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3)发现评聘中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违反评聘程序的,有权要求及时纠正。

二、评审范围

学校在岗教师(20211231日之前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除外)。其中,去年申报未通过教师,今年再次申报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必须在任级教师职务期间年度考核有两次及以上优秀;

2、经普陀区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审核委员会鉴定为B等及以上论文;

3、任二级教师职务期间实绩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教学工作中具有改革精神,在提高学生成绩和发展智力、培养能力方面取得明显效果,能承担市、区级公开教学,并获市“教学评优”一、二等奖或区“教学评优”一等奖;

2)申报德育学科者,须担任班主任工作满4年以上(小学教师满6年以上),在教育工作中有创新,注重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在培养优秀班风和转变学生思想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所带班级获得区级及以上先进集体称号,或本人取得区级以上优秀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称号;

3)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能承担市、区级教科研课题,在市级教育类核心刊物上发表不少于2篇的论文或经验总结,并获市一、二等奖或区一等奖;

4)工作实绩显著,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三、评审原则

1、教师中级职务评聘工作严格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2、学校在核准的教师编制员额内以及学校按岗位设置要求设置的岗位职数内,开展中级职称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学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评审工作公开透明。

3、对不履行教师职责,经学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不能续聘相应的教师职务,必须缓聘或低聘或解聘。

四、工作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责任部门

630

制定工作办法,做好通知宣传

人事办公室

75

提出书面申请,递交初审材料

申报教师

93

召开评审工作会议,听取申报教师工作总结汇报,决定申报对象

评审小组

监督小组

93

申报教师将申报材料交至人事办公室

申报教师

939

申报教师材料公示(1605室)

人事办公室

99

上报《申报汇总花名册》和《申报笔试人员汇总表》至教育局

人事办公室

99

整理送交评审教师材料至教育局

人事办公室

备注:区评审小组的听课、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上海市曹杨职业技术学校

2021630 

附件1

中级职称教师评审条件

一、资格要求

申报人须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申报社区教育学科的教师,应具有初级中学及其以上教师资格。

二、学历要求

申报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中学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幼儿园、小学教师应具备大专学历。

三、资历要求

1.   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2.   任教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命科学等学科的教师至少应担任2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含见习期,团队工作可相加计算)。

3.   须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社区教育学科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平均每周14课时为满教学工作量。活动型课程、学习团队指导等以每小时折算1课时计算。校领导平均每周课时不应少于2课时。

四、能力要求

根据《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要求,申报人必须具有规定的师德与教育教学能力。

1.  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2.  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3.  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4.  在培养、指导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五、教科研成果

1.  申报(含转岗评审)对象需提交现任职务期间的教科研成果12篇。

2.  至少有1篇应与申报学科相一致,经普陀区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审核委员会鉴定为C等及以上。

六、继续教育

申报人必须完成《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进修条例》规定的“十二五”教师职务培训,并已参加“十三五”教师职务培训,方可申报(由学校和教育学院师训办公室出具证明);党政干部要符合干部培训要求。

七、普通话

根据市教委、市语委《关于在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实施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的意见》(沪语委〔20006号)的文件要求,申报人须持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八、相关政策

1.到外省市对口地区支教满1年并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可在申报高一级职称(不含正高级)时,缩短一年任现职年限要求。援藏援疆教师在藏在疆工作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基层任教经历,累计为其申报评聘职称(职务)的任职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经审核后作为其评聘职称(职务)的条件。

2.援藏援青援疆满1年并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的教师,论文不作为必备条件,但应有在校内交流过的教育教学方面的案例、总结等。

3.援藏援疆期间符合受援地上一级职称评审的,可在西藏、新疆参加职称评聘,不占受援学校职数,援藏援疆期满回原选派单位后,经原选派学校考核合格后,可不占用原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保证援藏援疆教师按在藏在疆的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聘任。

备注:教科研成果应符合文件所规定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有效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