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曹杨职业技术学校考勤管理制度(2021年9月1日修订)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2日      来源:上海市曹杨职业技术学校

为确保校园内人员安全管理、规范劳动纪律,促进学校健康发展,建设更高水平安全文明校园,结合上级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在编在岗、派遣、退休返聘教职工。

二、考勤管理

(一)工作日考勤时间

800-1615

班主任参加早操时间按有关制度执行。开学前、学期末及学校有全校性重大活动时,考勤时间按临时性规定执行。

(二)考勤的相关规定

1. 学校教职工每天上下班及因公因私进出校门采用人脸识别考勤系统,人脸识别设备安装在学校东大门进口、学生宿舍进口处。进校门而不进行人脸识别考勤者,作不到岗认定。

2. 因公、因私不能按上下班规定时间考勤时,应事先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提交请假申请,并确认完成申批。

3.遇急病、急事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应及时电话告知部门负责人,并于事毕到岗当日补办请假手续。

4.  无任何手续者或补假手续者作旷工处理。

三、请假办法

(一)在不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教职工每月每人可享受3个半天公假,不得连续使用。

(二)请假实行以半天为单位、累积计算办法。

(三)请假审批权限

1.教职工请假1天及以下由专业部主任、部门主任审批。

2.教职工请假1.53天,由分管校长审批。

3.教职工请假3天以上,由校长审批。

4.学校中层请假1天及以下,由分管校长审批,1天以上由校长审批。

(四) 请假手续办理

1.请假需本人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提交请假申请,病假后续需补交医院就诊记录或请假证明。突发病假须及时通知本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记录备案,但要事后补假。

2.请假者需确认申请已完成审批,如有教学或班主任等其他任务,需请假者本人到教务处、学生处及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教学、班主任及有关工作的交接。

3. 每月考勤数据统计以自然月为周期。

四、考勤核算有关规定

(一)迟到/早退、脱岗核算规定

1.迟到或早退以半小时为计量单位,半小时以内计为1次,超过半小时计为2次,超过1小时计为3次,超过1个半小时计为半天事假。教职工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发10元,按迟到或早退次数在次月绩效中扣发。

2.教工未履行请假手续中途有离校情况,离校时间以半小时为计量单位,半小时以内计为1次,超过半小时计为2次,超过1小时计为3次,超过1个半小时计为半天事假。并在次月绩效中按10/次扣发。

3. 教工一天内因迟到、早退和脱岗累计时间超过4小时未履行请假手续者,按旷工半天处理。超出时间按迟到/早退、脱岗叠加处理。

4.如因教工迟到、早退或脱岗影响学校工作,另行按《上海市曹杨职业技术学校管理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上海市曹杨职业技术学校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叠加处理。

5.迟到与早退、中途脱岗的累计次数将作为学期绩效考核及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学期累计超过15次则不予评先评优。

(二)请假核算规定

1.请假核算以半天为单位,须先请假申请,经批准后再执行。

2.事假半天扣除绩效工资中固定部分144,课时费按实另扣;

3.病假半天扣除绩效工资中固定部分160,课时费按实另扣;

4.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陪产假、产前检查、哺乳假核算按国家规定处理,需办理请假手续。

5.学期请假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则不予评先评优。

(三)旷工核算规定

1.未办理请假手续或休假期满未续假而未完成考勤者,一经查明对责任人予以旷工处理。

2. 至当天中午1200未完成考勤者,计为旷工半天,扣除绩效工资固定部分及基本工资的1/44;至当天下班时间未完成考勤者,计为旷工一天,扣除绩效工资固定部分及基本工资的122,课时费按实另扣,年中和年末考核及当年绩效增量按工作日比例扣除,考核不予评先评优。

3.凡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及以上者,参照《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1833号相关条款分别予以处理。

五、考勤管理责任分工

(一)每位教职工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上海市曹杨职业技术学校考勤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主动办理考勤管理要求的相关手续。教职工出勤情况将作为学期绩效考核、年度考核及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落实《上海市曹杨职业技术学校考勤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坚持客观公正,认真进行本部门人员的考勤管理工作,及时在考勤管理软件中按管理权限予以认定,并做好一天及以下请假单的保管工作,配合校务办公室核查异常出勤状况。

(三)校务办公室严格执行《上海市曹杨职业技术学校考勤管理制度》,认真核查出勤记录,及时反馈各部门异常出勤状况,并做好一天以上请假单的保管工作,妥善处理各类突发情况,确保学校工作的有序开展。

(四)对于故意损坏考勤设施设备、监控设备、恶意逃避考勤管理等行为,学校根据情节,按违反师德规范处理,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照价赔偿。

六、其他

1.本办法解释权归校长办公会议。

2.原《上海市曹杨职业技术学校信息化考勤办法》作废。

3.本办法试行后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