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护青春 共育未来——曹杨职校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题讲座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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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1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校理念,切实提升全体师生法治素养与未成年人保护意识,上海市曹杨职业技术学校联合普陀区教育工会,特邀普陀区教育系统常年法律顾问、申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永亮律师,为全校师生带来一场题为“法护园丁——《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题解读”的法治教育讲座。本次讲座主会场设在智慧教室,各班级通过线上线下同步的方式,实现法治教育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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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保护体系,筑牢未成年人成长防线

孙永亮律师以《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的“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机制为纲,结合中职学生特点,深入浅出地阐释了法律如何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他特别强调,学校是未成年人在校期间法定的教育、管理与保护责任主体。针对当前校园管理中的热点问题,他进行了重点解读。一是学生欺凌防控:学校必须建立专项制度,对欺凌行为“零容忍”,并落实关爱帮扶机制;吸烟与电子烟禁令:法律明确禁止监护人放任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学校有权对违纪行为实施教育惩戒;未满16周岁保护底线:任何组织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凸显国家对这一年龄段学生受教育权的特殊保障;强制报告义务:教职员工发现学生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瞒报将被追责。

以案释法,明晰校方责任边界

讲座中,孙律师结合“校车遗忘幼儿致死案”“校园送货车辆撞伤学生案”等真实判例,生动解析了《民法典》《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中关于学校侵权责任的认定标准。他指出:“学校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承担‘过错责任’,即只有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时才需担责。但这绝不意味着可以放松日常安全管理。相反,完善的制度、规范的操作、及时的干预,正是学校免责的关键。”

同时,他澄清了学生对权利的误解:“法律赋予的权利不是对抗正常教育管理的‘护身符’。《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明确,对不服从管理、扰乱秩序、欺凌同学等行为,教师有权实施必要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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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赋能,守护技能成才之路

孙律师还特别援引《未成年人保护法》第85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展职业教育,保障未成年人接受职业教育或者职业技能培训。”他勉励曹杨职校学子:“职业教育是国家人才培养的重要通道。大家既要珍惜在校学习机会,锤炼专业技能;也要知法守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远离不良行为,走稳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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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协同,构建平安校园共同体

本次讲座是学校“法治护航青春”系列教育活动的重要一环。校方表示,将以此次讲座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学生保护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学生欺凌防控与预防性侵害制度;加强家校沟通,引导家长履行监护职责;优化教育惩戒实施流程,在维护校纪权威的同时,坚持教育挽救原则,尤其对未满16周岁学生审慎处理学籍问题。

法治阳光照亮成长之路。曹杨职校将持续深化依法治校实践,与家庭、社会携手,共同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健康、积极的成长环境。

 

供稿:学生处 高博祎

审核:党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