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曹杨职业技术学校采购、建设类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稿)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24日      来源:上海市曹杨职业技术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采购、建设类项目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  项目申报

(一)凡使用专项资金、零星修理单个项目四万元以下的,由项目负责人填写《上海市曹杨职业技术学校物品申购单》(附件1)或递交申请报告,校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配合总务处完成项目实施;

(二)凡使用专项资金、零星修理单个项目四万元及以上,项目负责人填写《上海市曹杨职业技术学校项目立项审批表》(附件2),并提供实施方案外,经校务会议批准立项后,配合总务处完成项目实施。

二、项目实施

总务处在收到项目实施相关材料后,依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建设实际情况,规范操作。

(一)根据项目需要,项目负责人配合总务处填写《学校采购设备(服务)申请表》(附件3)或《普陀区教育单位信息化项目申报表》(附件4),通过教育局项目申报平台上传项目材料,完成审批后,学校按所批示采购方法实施。

(二)如项目批示为电子集市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总务处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制定的内控管理制度,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集市实施采购。

(三)如项目批示为集中采购,按照普陀区教育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由普陀区教育资产管理中心协助学校完成采购流程。

(四)如项目批示为自行采购,学校按照项目金额分类操作:

1. 对于采购单价5000元以下的物品或项目总价1万元以下,由项目负责人配合总务处完成采购;

2.对于采购单价5000元及以上的物品或总价1万元及以上4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3人以上单数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填写《上海市曹杨职校项目评审情况记录表》(附件5)、《上海市曹杨职校项目评审专家意见汇总》(附件6),总务主任、党总支纪检委员会签后实施;

3.对于总价4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熟悉项目内容的学科专家、技术装备专家、财政财务、政府采购专家及项目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组成3人以上单数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填写《上海市曹杨职校项目评审情况记录表》、《上海市曹杨职校项目评审专家意见汇总》,总务主任、党总支纪检委员会签,经校务会议讨论同意后实施;

4.对于总价1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全权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完成招投标全过程。评审结果向校务会议汇报,经讨论同意后实施。

5.对于总价5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经教育局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按要求实施。

(五)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配合总务处按实际要求填写《学校采购设备(服务)情况备案表》(附件7),报普陀区教育资产管理中心备案登记。

    附件下载.zip

附件1:上海市曹杨职业技术学校物品申购单

附件2:上海市曹杨职业技术学校项目立项审批表

附件3:学校采购设备(服务)申请表

附件4:普陀区教育单位信息化项目申报表

附件5:上海市曹杨职校项目评审情况记录表

附件6:上海市曹杨职校项目评审专家意见汇总

附件7:学校采购设备(服务)情况备案表

 

上海市曹杨职业技术学校

2021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