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开展 第十一届上海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9日      来源:上海市曹杨职业技术学校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总工会

 

 

沪人社职〔2021115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开展

第十一届上海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国资委、区经济委员会、区工会,各企业(集团),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宣传技能成才、技能报国的先进典型,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加快培养一批符合新时代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技能领军人才,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新时代上海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2022号)和上海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开展2020年度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复函》(沪评组办202011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开展第十一届上海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和名额

(一)表彰项目

1.上海市杰出技术能手10名。

2.上海市技术能手90名。

(二)表扬项目

1上海市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10家。

2上海市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10名。

二、评选条件

(一)表彰项目

本市评选的“上海市杰出技术能手”和“上海市技术能手”应具有上海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本市单位工作;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上海市杰出技术能手”评选条件

本市单位生产服务一线从业人员,曾获得“上海市技术能手”或省(行业)技术能手称号,并具有二级(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同水平),且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以上,技能特别高超,热心技能传、帮、带,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术难关攻克或提出技术改进合理化建议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在技能技艺方面具有被公认的绝招、绝技,在国际或国内重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或在生产实践领域创造和总结出先进操作方法,产生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

3)在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并将其转化成生产力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取得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具备突出技能水平,在本市或本行业内产生重大影响。

对于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奖项获得者,获得上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或上海市首席技师资助项目的带头人,以及选树为上海工匠的,可优先推荐。

对于已获得过“上海市杰出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不得重复推荐。近5年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不能参加评选。

2.“上海市技术能手”评选条件

本市单位生产服务一线从业人员,具有三级(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同水平),且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自觉提升技能水平,热心技能传、帮、带,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术难关攻克或提出技术改进合理化建议活动中作出重要贡献,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在技能技艺方面具有被公认的绝招、绝技,在国际或国内重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或在生产实践领域创造和总结出先进操作方法,产生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

3)在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并将其转化成生产力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具备较高技能水平,在本市或本行业内产生较大影响。

对于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奖项获得者,获得上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或上海市首席技师资助项目的带头人,以及选树为上海工匠的,可优先推荐。

对于已获得过“上海市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不得重复推荐。近5年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不能参加评选。

(二)表扬项目

1“上海市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评选条件

从上海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世界技能大赛选手培养基地、职业院校,以及A级职业培训机构中推荐产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1)重视技能人才培养,具有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制度、完备的培训设施设备、优秀的师资队伍、持续的资金投入。

2)技能人才培养经验丰富、成果卓著,具有独特的技能人才培养方法,培养出的技能人才数量较多、成绩优秀。

3)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自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基础上,积极参与本市各项技能人才工作,交流推广经验,共享培训鉴定资源。

2“上海市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评选条件

从本市企业直接从事技能人才培养的基层工作者、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师资和管理人员、世界技能大赛的技术指导专家(教练)、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或公共实训基地的技能人才培养工作者中推荐产生,热爱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勤奋敬业,无私奉献,师德高尚,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长期工作在企业生产服务一线的技能人才,具有二级(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同水平),技艺高超,在培养徒弟、传授技术技能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中献计献策,总结并提出过合理化建议,被本企业或本行业采纳、应用并推广。

2)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一线的教师或管理人员,从事一线教学或管理工作满10年,认真钻研业务,努力推进职业教育教学方法创新,在教学研究、校企合作、技术推广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培养技能人才、促进就业方面成绩突出,学员职业技能鉴定通过率、就业率高,或在市级以上各类竞赛中获得奖励。

3)世界技能大赛及其他各类国际、国内重要技能竞赛或本市技能竞赛带教老师,在竞赛选手培养、集训、辅导等方面发挥突出作用,所带选手在各类技能竞赛中获得优秀成绩。

4)在本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或公共实训基地中从事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的工作者,在推动本市职业培训工作及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作出突出贡献。

对于已获得过上海市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和突出贡献个人的,不得重复推荐。

三、申报评选程序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程序,做到“两审两公示”。各委办局、企业(集团)、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在广泛发动的基础上,在本系统、区所属单位内,按规范程序及评选条件组织选拔、评审、公示工作,再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及公示,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表彰和表扬对象。

(一)组织发动

各主管部门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工作,指导所属基层单位按评选条件进行民主推荐,好中选优,撰写申报材料,填写《第十一届上海市杰出技术能手申报表》《第十一届上海市技术能手申报表》等(详见附件1-4并按以下渠道申报:

1本市市属企事业基层单位的申报材料报至所属主管部门(企业集团);

2本市区属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以及无主管部门单位的申报材料报至单位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中央在沪单位所属基层单位的申报材料直接报至中央在沪单位。

(二)择优推荐

各主管部门根据评选条件组织筛选,开展差额评审,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推荐名单,填写《第十一届上海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推荐汇总表》(见附件5)。拟推荐对象要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于表彰项目(上海市杰出技术能手和上海市技术能手)的拟推荐对象,还应征求公安等相关部门意见,并填报《征求意见表》(见附件6)。

(三)评选审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依照评选条件组织专家评审,根据全市名额进行差额评选,择优确定各项目候选名单,并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h.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表彰和表扬对象。

四、奖励办法

(一)对获得“上海市杰出技术能手”和“上海市技术能手”称号的个人颁发证书和奖牌。

(二)对上海市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统筹领导,精心部署安排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共同协调推进评选表彰工作,具体实施开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各主管部门加强对本行业、本区域范围内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好评审推荐工作。

(二)坚持民主推荐,确保程序规范

单位应自下而上严格执行“两审两公示”的民主推荐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宁缺毋滥原则,采用差额推荐、民主评审方式进行综合评定,确保推荐评选等各个环节公平、公正、公开。

(三)全面广泛发动,严格评选标准

评选工作要广泛发动,重点向国家重点产业领域和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明确的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先导产业,以及电子信息、汽车、高端装备、先进材料、生命健康、时尚消费品六大重点产业的高技能人才倾斜。在发动国有企事业单位参与的同时,重点宣传发动非公经济组织参与高技能人才评选活动。评选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严格评选条件,坚持以职业素养、工作业绩、贡献大小等作为衡量标准,确保推荐对象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四)严肃评选纪律,确保评选质量

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严查违纪违规行为,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请于2021510-14日期间(每天9:30-16:30)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相关附件可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h.gov.cn/政务公开/法律法规/其他文件下载。

六、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系人:陆瑞芳

联系电话:23110195  18018886148

  真:50722537

(二)材料受理

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联系人:冯麒华

联系电话:62748577-7339  18916878686

  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18004号楼1

电子邮箱:rdcenter@163.com

 

附件:1.第十一届上海市杰出技术能手申报表

2.第十一届上海市技术能手申报表

3.第十一届上海市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申报表

4.第十一届上海市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申报表

5.第十一届上海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推荐汇总表

6.征求意见表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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